本文是学习GB-T 24158-201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和纯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18 摩托车轮胎
GB 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 4660 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
GB/T 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
GB/T 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2部分:车辆性能
GB/T 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
GB/T 535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
GB/T 53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
GB/T 53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 537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
GB/T 537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54 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
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GB 14023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5084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5235 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 15365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T 15367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两轮车和三轮车零部件名称
GB 15742 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16735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1735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735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
GB 17509 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
GB18100.1 GB 18100.2
GB 18100.3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第1部分:两轮摩托车
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
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
GB/T 24158—2018
GB 19152 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 2007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 2007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
GB 20075 摩托车乘员扶手
GB 24155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安全要求
GB/T 24156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24157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
GB/T 3667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
QC/T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
QC/T 895 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GB/T 5359.1~GB/T 5359.4、GB/T 15367、GB/T 19596 和 GB
2415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电动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电动摩托车代号、类型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
号组成,各代号分别选用具有代表意义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或大写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表示。
型号组成表示方式如下:
style="width:5.76389in;height:3.86736in" />
采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不超过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
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
为单位的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
的额定功率。
GB/T 24158—2018
用大写字母D 表示。
电动摩托车所属分类代号,按GB/T 5375 的规定。
企业(或商标)名称、规格、类型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表
示电动摩托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
车辆改进的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中
I、O、Q字母不能使用)。
示例1:
XX 牌商标,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500 W,
第三次设计、第六次改进的电动两轮轻便踏板摩托车,其型号为
XX500DQT-3F。
示例2:
YY 牌商标,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1000 W,
第一次设计、第二次改进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载货用),其型号用
YY1000DZH-B 表示。
车辆识别代号(VIN) 内容构成及代号打刻应符合GB16735 和 GB 7258 的规定。
车辆标志和标牌应符合GB7258 的规定。
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图样、设计文件的规定,整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应符合
GB7258 的规定。
电动摩托车特殊安全要求应符合GB 24155 的规定。
转向装置应符合 GB 7258的规定。
车速受限车辆最高车速应符合GB7258 的规定。
GB/T 24158—2018
乘坐人数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电动摩托车应安装车速表,车速表指示值误差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5.1.9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5.1.9.1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应符合
GB15365 的规定。
5.1.9.2
应装有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该装置应符合GB 24155 的规定。
5.1.10 喇叭
喇叭应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喇叭性能及其安装应符合GB7258 和 GB 15742
的规定。
5.1.11 间接视野装置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 GB 17352或 GB 15084 以及GB 7258
的规定。
5.1.12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如有)应符合 GB7258 的规定。
5.1.13 侧倾稳定性和驻车稳定角
侧倾稳定性和驻车稳定角应符合 GB7258 的规定。
5.1.14 防盗装置
防盗装置应符合 GB 17353 的规定。
5.1.15 乘员扶手
乘员扶手应符合 GB 20075 的规定。
5.1.16 外部凸出物
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 20074 的规定。
5.1.17 制动性能
制动性能应符合 GB 20073 的规定。
5.1.18 无线电骚扰特性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4023 的规定。
5.1.19 照明和信号装置
5.1.19.1 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
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GB 18100.1或 GB 18100.2或 GB18100.3
的规定。
灯具安装应牢靠并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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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应由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开关的位置应便于操作。
5.1.19.2 照明及信号装置性能
5.1.19.2.1 电动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 GB 19152 或 GB
4599(封闭式灯具除外)的要求。
5.1.19.2.2
电动摩托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和后牌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7510 的要求。
5.1.19.2.3 电动摩托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应符合 GB17509 或 GB 17510
的要求。
5.1.19.2.4
电动摩托车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和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配光性能应符合GB
11564 的
要求。
5.1.19.2.5 电动摩托车前雾灯性能应配光符合 GB4660
要求,后雾灯性能应符合 GB11554 的要求。
5.1.19.2.6 电动摩托车倒车灯配光性能应符合 GB15235 的要求。
5.1.19.2.7 电动摩托车后回复反射器还应能保证夜间在回复反射器正前方150
m 处用汽车前照灯照 射,在照射位置能确认反射器的反射光。
5.1.19.2.8 电动摩托车前照灯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符合GB7258
的规定,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符
合 GB7258 的规定。
5.2.1 电动摩托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应符合GB/T 36672 的规定。
5.2.2 电动摩托车用传导式车载蓄电池充电机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5.2.3 电动摩托车用电动机总成应符合 QC/T 792 的规定。
5.2.4 电动摩托车用控制器除应符合 QC/T792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淋雨或使用高压清洗系统冲洗后仍能正常工作;
b)
控制器应能保证车辆在加速器与制动同时运行时,不产生意外的驱动或加速;
c)
具有行驶定速装置(无论采取何种定速方式)的控制器,前、后轮中任一车轮制动时,定速装置
应立即失效;
d)
具有电机(磁)制动装置的控制器,该制动装置应能在制动时,缓慢施加制动力辅助制动,电动
机不应因突加激磁电流而骤停,从而导致车辆侧滑或甩尾;
e)
电动轻便摩托车所用的控制器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篡改设计,应确保车辆的最高车速符合
GB 7258 的要求。
5.2.5
制造商应在随车技术文件中,提供电动摩托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项目
见附录 B, 制造商也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应项目。
10 min最高车速(V)、
最高车速(V²oo)、加速性能、爬坡能力、能量消耗率、续驶里程、电动机额定
输出功率应符合GB7258 及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的相关规定。
可靠性要求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无相关要求可按下述要求,可靠性行驶
里程按GB/T 5374
的规定,可靠性试验结束后,试验车辆的车架等结构件不得存在变形、开裂等损坏情
况,5.3所列主要性能技术指标下降不应超过技术条件所规定的5%,动力蓄电池除外。
5.5.1.1
装配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要求,不得错装、漏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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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
配套电动机的制造商、型号规格、功率等应与该车型技术文件(如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等)的要求相符。
5.5.1.3
润滑部位应按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加注润滑剂。
5.5.1.4
紧固件装配应牢固可靠。重要螺栓连接的预紧力矩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
5.5.1.5
操纵机构的运动零部件应灵活可靠,正常复位并不得受干涉。
5.5.1.6
覆盖件装配应固定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脱落。
5.5.1.7
边斗、厢体、驾驶室在车架上安装应牢固,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动。
5.5.1.8
封闭式厢体门窗应良好密封,车门和车窗开闭应能轻便自如,门锁应牢固可靠,不得因车辆振
动而自行开启。
5.5.1.9
敞开式厢体的挡板和地板应平整,座椅、座垫和扶手安装应牢固可靠,无松脱。
5.5.2.1
方向把和导流板等左右对称零部件两侧距离地面高度差不应大于10 mm。
5.5.2.2
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室和车厢等左右对称零部件两侧距离地面高度差不应大于20
mm。
5.5.2.3
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边三轮摩托车主车前轮中心平面与后轮中心平面的偏差不应大于
5.5.2.4
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前轮中心平面与两后轮对称中心平面的偏差应不大于20 mm。
5.5.2.5
整车外廓尺寸公差不应大于名义尺寸的±3%或±50 mm。
动力蓄电池的安装应符合 GB 24155 的规定。
5.5.4.1
车辆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方向把转动应灵活,无阻滞现象,转动至极限位置时,不得与其他
部件发生干涉。方向柱应无轴向窜动现象。
5.5.4.2
操纵拉索、仪表软轴、电缆、制动软管等长度应有适当裕度,不得在方向把转动时被夹持,不应
影响相关零件的正常工作。
5.5.4.3
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路面上应能保持直线行驶,无跑偏现象,骑行时方向把不应有振摆或
其他异常现象。
制动器、操纵机构应能调节,调节余量应不小于调节量的三分之一。制动手柄、制动踏板的空行程
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制动手柄或制动踏板应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最大制动效能,
当停止施加作用力时,制动力应能随之消失。控制力大小应符合 GB7258
的规定。行驶过程中不得有
自行制动现象,但因车辆能量回馈所产生的电磁制动除外。
5.5.6.1
电动机安装应牢固可靠,正常工作,运行时不应有异响、抖动现象。
5.5.6.2
传动链条应运转灵活,松紧适宜,无异常声响。其下垂度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
5.5.6.3
带传动机构的传动带应运转灵活,无卡滞和打滑松脱现象。
5.5.6.4
轴传动机构的传动轴应运转灵活,无异常声响。
5.5.7.1
车轮总成中轮辋的端面圆向跳动和径向跳动均不应大于3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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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2 轮胎型号标记应符合 GB518
的规定,轮胎胎冠上花纹的深度应大于或等于0.8 mm。
5.5.7.3
辐板式和辐条式车轮紧固件完整齐全,应按技术文件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
5.5.7.4
行驶中减震器不得卡滞或有异常声响,左右减震器弹簧的刚度应保持基本一致。
5.5.8.1
信号、仪表和其他电气设备装置及其开关安装应牢靠,完好有效,行驶中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
脱、损坏或失效。开关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和关闭。
5.5.8.2
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插接件应连接可靠,无松脱。
5.5.8.3
电气仪表应工作正常,绝缘可靠,无短路,蓄电池无泄漏及腐蚀现象。
5.5.8.4 车速里程表应能正常工作。
5.5.9.1 防盗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能有效锁止。
5.5.9.2
间接视野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当行人等意外接触间接视野装置时,应
具有能缓和冲击的作用。
5.6.1 电动摩托车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完好无缺损,连接件连接应牢固。
5.6.2
覆盖件应平整合缝、间隙均匀,无明显错位。涂层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结合牢固,外露表
面不应有明显的麻坑、斑点、杂色、裂痕、气泡、划伤、流痕现象。非外露表面不应有露底或明显的流痕、
裂痕现象。
5.6.3
镀层表面色泽均匀,不应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毛刺或划伤现象。
5.6.4 塑料件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划伤、凹凸不平。
5.6.5
金属结构件焊缝应平整、均匀,表面不应有漏焊、虚焊、夹渣、裂纹、气孔及飞溅物等缺陷,如有高
出工作表面的焊瘤、焊渣须修磨平整。
5.6.6 座垫应无凹陷现象,表面光滑,无皱折、破损。
5.6.7 贴花应平整、光滑,无气泡、翘边或明显的错位。
5.6.8 车厢外覆盖件应平整,过渡圆滑,无明显磕碰、擦划伤痕现象。
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按 GB/T 5373 规定的方法测定。
特殊安全要求按照GB 24155 规定的方法测试。
转向装置按 GB7258 的有关规定检查。
乘坐人数按照GB7258 规定的方法核定。
GB/T 24158—2018
车速表指示值按GB/T 5378规定的方法校核。
6.1.6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6.1.6.1 按 GB15365
的规定核对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6.1.6.2 目测电源指示灯。
6.1.6.3 按 GB/T 24157
相应规定检查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
喇叭性能按GB15742 规定的方法测试,喇叭声级按GB15742、GB7258
规定的方法测试。
间接视野装置及其安装要求按 GB 17352 和 GB7258 以 及 GB15084
的有关规定检查。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按 GB7258 的规定检查。
6.1.10 侧倾稳定性和驻车稳定角
侧倾稳定性和驻车稳定角试验按 GB/T 5378 规定的方法测试。
6.1.11 防盗装置
防盗装置按 GB17353 规定的方法测试。
6.1.12 乘员扶手
乘员扶手按 GB 20075 规定的方法测试。
6.1.13 外部凸出物
外部凸出物按GB 20074 规定检查。
6.1.14 制动性能
制动性能按 GB 20073 相应方法测试。
6.1.15 无线电骚扰特性
无线电骚扰特性按 GB14023 相应方法测试。
6.1.16 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6.1.16.1 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
电动摩托车的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应按 GB 18100.1 或 GB 18100.2 或 GB
18100.3 有关规定
检查。
6.1.16.2 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性能
6.1.16.2.1 前照灯配光性能应按照GB19152 或 GB
4599(封闭式灯具除外)规定的方法测试。
GB/T 24158—2018
6.1.16.2.2 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和后牌照灯配光性能应按照GB17510
规定的方法测试。
6.1.16.2.3 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应按照GB 17509 或 GB17510
规定的方法测试。
6.1.16.2.4
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和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配光性能应按照GB11564
规定的方法
测试。
6.1.16.2.5 前雾灯配光性能应按照GB4660
要求,后雾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1554 规定的方法测试。
6.1.16.2.6 倒车灯配光性能应按照GB15235 规定的方法测试。
6.1.16.2.7 前照灯照射位置及远光灯光束发光强度应按GB7258
规定的方法测试。
6.2.1 电动摩托车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应按GB/T 36672 的方法测试。
6.2.2 电动摩托车用传导式车载蓄电池充电机按 QC/T 895 的规定方法测试。
6.2.3 电动摩托车用电动机及其控制器应按 QC/T 792 的规定方法测试。
6.3.1 最高车速试验、爬坡能力试验及加速性能试验按 GB/T 24156
规定的方法测试。
6.3.2 能量消耗率试验及续驶里程试验按GB/T24157 规定的方法测试。
整车可靠性试验按 GB/T 5374
规定的方法进行。允许采用上述规定以外的方法。
凡技术文件提出预紧力矩要求的紧固件,用扭矩扳手顺拧紧方向平稳地逐渐增大扭矩,读取开始旋
动时的瞬时力矩。有开口销或锁紧垫片的螺母及处于不易检查部位的紧固件,可以用固定扳手凭手感
检查其是否已被拧紧。未要求的其余紧固件,用固定扳手凭手感检查。
在车辆走合行驶前检查紧固件预紧力矩并在行驶100 km 后复查。
车辆走合前将制动器、减震器等需要检查的部位擦拭干净,在车辆走合行驶100
km 期间定期检查
渗、漏液与否。
受检车辆以设计最高车速的50%~70%速度行驶,每行驶50 km
后停车检查各密封部位。停车
10 min 内如有液体下滴判为漏液;如有液迹而并未下滴判为渗液。累计行驶100
km 后复查。
采用目视或手感方法,有争议时,可采用标准样件或样板进行检查。
本标准中所列的主要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对照表参见附录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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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传导式车载蓄电池充电机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传导式车载蓄电池充电机(以下简称车载充电机)的要求。
本附录适用于固定安装在电动摩托车上,将公共电能变换为车载储能装置所要求的直流电,并给车
载储能装置充电的装置。
A.2 要求
A.2.1 充电过程
车载充电机充电过程中不应对车载储能装置及人员造成伤害。
A.2.2 输入电压和频率
在额定输入电压的±15%范围内,车载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输入电压频率在50×(1±2%)Hz
范围内,车载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
A.2.3 限压特性和限流特性
车载充电机运行时,当输出电压达到限压设定值时,应自动限制其输出电压的增加。当输出电流达
到限流设定值时,应自动限制其输出电流的增加。
A.2.4 保护功能
A.2.4.1 过压保护
车载充电机输入或输出电压大于过压保护值时,应自动关闭输出,并有报警提示信息。故障排除
后,应具备自动恢复正常工作功能。
A.2.4.2 欠压保护
车载充电机输入或输出电压小于欠压保护值时,应自动关闭输出,并有报警提示信息。故障排除
后,应具备自动恢复正常工作功能。
A.2.4.3 短路保护
车载充电机在启动前,当遇输出短路时,通电后应不能自动启动,并发出报警提示。
在工作过程中,当遇输出短路时,应自动关闭输出,并有报警提示信息。故障排除后,车载充电机应
能正常工作。
A.2.4.4 过温保护
车载充电机温度采样点温度超过过温保护设定值时,应自动进入过温保护状态,并降低功率运行或
停机。车载充电机温度恢复正常后,应具备自动恢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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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5 反接保护
对于车载充电机的输出端口未做防反接处理的,当直流输出端与车载储能装置的正负极反接时,通
电后应不能启动,并有报警提示信息。故障排除后,车载充电机应能正常工作。
A.2.4.6 电位均衡
车载充电机中人体可直接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与电位均衡点之间的电阻不应大于0.
1Ω。
A.2.4.7 接地保护
车载充电机如有接地点,则接地点应有明显的接地标识。
A.2.4.8 断电保护
车载充电机应具备在异常情况下,快速切断供电电源的能力。
A.2.5 电气安全要求
车载充电机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各独立电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 MΩ;
b) 无电气联系的各电路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 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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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附录)
主要技术参数项目
主要技术参数项目见表B.1。
表 B.1 主要技术参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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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in最高车速(Vi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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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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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性附录)
主要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对照表
主要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对照表见表C.1。
表 C.1 主要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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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158—2018
表 C.1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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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内容 可以 GB-T 24158-201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进一步学习